高定位、高品质、高标准

主导产品为:卓越绩效模式(政府质量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认证)、
生产许可证、3C认证、渉水产品认证、IS09001等、

售后服务热线:
0577-62731832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发布时间:2021-03-24 11:19 浏览量: 来源: 本站 作者: 本站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注意: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或相关证明显示采购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实施查处。

温州旭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19773786

电话  0577-62731832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柳市镇延文路87号

邮箱  :104243794@qq.com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4-2020 温州旭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百度排名技术支持;武汉优企优客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2020044001号-1 网站地图
在线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