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2-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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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或省局负责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生产许可目录规定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